遵化法治警示的责任与担当:告则服众,改则见效

2026-03-19 11:09 二更 中国商业资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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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评论员李余年

“官告民”并非法治禁区,但若程序失当,不仅难以化解矛盾,反而可能激化冲突、引发新的“民告官”。据2026年3月16日《新黄河报道》,河北省遵化市政府一场横跨十余年的土地出让纠纷,从违规出让土地的责任方,转变为起诉企业的原告,试图以民事诉讼转移行政违法责任,却让纠纷陷入“司法转圈、整改停滞”的僵局。这一案例深刻警示:行政机关提起诉讼必须经得起公众和法律的检验,行政违法问题不能在法庭上拖延内耗,历史遗留问题更不能再遗留给历史,唯有依法担责、实质性纠错,才能真正化解矛盾、彰显法治温度。

“官告民”的核心要义的是“以法维权、以理服人”,而非“避责甩锅、转移矛盾”。遵化市政府此次提起民事诉讼,表面上是为了纠正土地出让中的违法行为、维护公共利益,实则是一场规避行政责任的“诉讼策略”。回溯案件,政府在出让土地时,早已明知涉案213.41亩土地中,141.47亩规划为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,却仍违规按商业、住宅用途出让,通过“定向招拍挂”让唯一竞买人依水源公司中标,后续又违规分割办证、发放相关许可,一系列操作均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的强制性规定。作为违法行政的始作俑者,政府本应主动启动行政纠错程序,承担相应责任,却在国家土地督察和纪检监察机关多次督促整改后,迟迟不采取实质性行动,转而通过民事诉讼寻求“一判了之”,这种做法显然难以让公众和被告企业心服口服。

从报道上看,依水源公司确实存在违规参与竞买的行为,确实应该为自己的错误买单。政府起诉称土地出让行为违反法律规定、流程存在重大问题,但这些问题的根源也恰恰在政府自身——是政府违规批准出让、设置竞买人限制、超出报价时间仍授予土地使用权,也是政府违规发放相关证件,让企业产生了合理信赖并投入巨额资金。企业辩称“所有问题均系政府原因”,固然有推卸自身部分责任之嫌,但也点出了关键:政府作为行政主体,具有主导土地出让的权责,其违法行政是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。在这种情况下,政府起诉企业,可能会引发企业的反诉,催生新的“民告官”案件,让矛盾进一步升级。

行政违法问题,绝不能在法院“转圈圈”,实质性解决才是唯一出路。从2014年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指出问题,到2023年唐山市纪委监委督促整改,十年间,遵化市政府始终处于“表态积极、行动消极”的状态:仅对三名经办人员进行诫勉谈话,未推进土地收回等核心纠错工作;议定收回土地却迟迟不作出正式行政决定,最终选择以民事诉讼转移责任。这种“拖延式整改”“避责式诉讼”,本质上是对法治责任的漠视,更是对行政权力的滥用。根据法律规定,行政机关具有自我纠错的法定职责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赋予其对自身违法行为的直接撤销权,政府本可通过主动撤销违法出让行为、严肃追责问责、妥善处置企业损失等方式,实质性解决纠纷,而非将司法机关当作规避责任的“避风港”。

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再遗留给历史,这是对现实负责、对人民负责,更是对历史负责。这场持续十余年的土地纠纷,不仅让土地资源长期处于违规使用状态,损害公共利益,也让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,影响市场主体的投资信心,更侵蚀着政府的公信力。遵化市政府之所以陷入“整改难、诉讼缠”的困境,核心在于缺乏直面过错的勇气和担当,总想以“最小代价”规避责任,却忽视了历史遗留问题拖得越久,解决成本越高、社会影响越坏。唐山市中院将案件发回重审,传递出明确信号:司法不会成为政府规避行政责任的工具,纠纷的解决必须回归法治轨道,必须实现实质性纠错。

“官告民”本身无可厚非,但若要告得服众,就必须坚守法治底线、秉持公平公正,既要追究企业的违法责任,更要正视自身的行政过错。遵化市政府应摒弃“避责”心态,以此次案件发回重审为契机,主动启动行政纠错程序,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,依法规范土地管理流程;同时,兼顾企业的合法信赖利益,合理补偿企业因政府违法行政遭受的损失,在维护公共利益与保护企业权益之间找到平衡点。

法治政府的建设,从来不是靠诉讼技巧维系的,而是靠直面过错、主动担责铸就的。遵化“官告民”案件的警示意义,在于它提醒所有行政机关:行政权力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运行,违法行政必须承担相应责任;历史遗留问题不能拖延回避,唯有依法依规实质性解决,才能避免矛盾升级,才能真正取信于民、树立权威。唯有如此,才能让“官告民”成为维护法治、化解矛盾的有效手段,而非转移责任、引发新纠纷的“避风港”,才能让每一起纠纷的解决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。